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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检验结果互认成为多赢之举,保障患者权益

2021-11-30 16:33:18 来源:中工网

据多家媒体报道,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降低百姓就医负担,国家卫健委近日就《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办法》拟规定,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标志统一为HR。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标有全国或本机构所在地区互认标识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十几年前就在推行——2006年原卫生部印发的《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提出医疗机构间检查互认(含检查资料互认和检验结果互认),但落实的效果并不理想。2016年京津冀三地132家医疗机构、27项临床检验项目可互认“通用”,可谓迈出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实质性一步。

如今,不少省市在推行检验结果互认,但基本上都以当地医院间互认为主。今年7月,国家卫健委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本辖区内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体系。制度化和规范化,是检验结果互认的前提,从这个角度上说,上述办法既能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也能实现对这种互认的规范。

可以预见的是,无论是统一互认标志,还是为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相关要求,或是禁止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的情况下重复进行检查检验等,不仅能够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同时也能为患者省一定的金钱、时间和精力。此外,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也是治疗“过度检查检验”的一剂良药。

为避免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带来“副作用”,上述办法还明确了哪些情况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可以对相关项目进行重新检查。这也就是说,现实中有的情况适合检验结果互认,有的情况不适合互认。比如一些疾病较为特殊、疾病的演变速度较快,这就需要医务人员根据临床情况灵活处置,避免患者因检验结果互认反而影响诊疗。

此前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多存在于本地医疗机构间或临近省份跨省医疗机构间,上述办法提出了全国互认、地区互认两种互认模式。这意味着检查检验结果全国互认即将照进现实,让更多患者从中受益。

应该正视的是,检验结果全国互认,对于临床医生的良知、职业素养也是一种考验。一方面,医生即使看到其他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也不能忽视对检查检验过程的询问,因为患者在其他医院的检验未必规范,由此可能导致检验结果不够准确。另一方面,医生不能靠重复检验去创收。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价后,“以药养医”现象基本消除,但“以检养医”仍不同程度存在。所以,推行检验结果互认的同时,须杜绝医疗机构及医生“以检养医”。这既需要斩断医生收入与检查检验之间的考核挂钩,也需要引导医生科学认识和把握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切实从患者利益出发,处理相关检查事宜。

期待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早日实现,期待它成为提高诊疗效率、保障患者权益、让医疗资源实现更合理配置的多赢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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