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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窗”不能弹出法界外 营造健康的互联网生态

2022-03-23 11:33:29 来源:深圳特区报

弹窗广告成了牛皮癣式的存在?法规不答应。据人民日报报道,日,国家网信办就《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弹窗推送广告信息,必须进行内容合规审查,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具有可识别,显著标明“广告”,明示用户;确保弹窗广告一键关闭。

一直以来,网友苦弹窗广告“躲不了、关不掉、赶不走”问题久矣。“弹窗信息标识于无形、关闭按钮小如蝼蚁、页面伪装瞒天过海、诱导点击暗度陈仓”等乱象,也已饱受诟病。在当前形势下,将治理矛头对准弹窗广告,即是互联网监管迈入精细化阶段后的必然。

对弹窗广告加强监管,不是要否定弹窗广告这类推广营销形式,而是要将其导入规范框架下。弹窗广告本无原罪,但是不能想弹什么就弹什么、想怎么弹就怎么弹。揆诸现实,有些弹窗广告非但已严重影响用户体验,还会将人带到坑里——进行流量劫持和信息压迫,甚至设下暴力色情、信息诈骗、木马植入等陷阱。

尽管现行广告法对弹窗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等做出了明确,但此前担责主体只是广告主。可事实上,弹窗广告背后连着的,往往是广告主、代理公司、网络服务商等共同参与的产业链。很多App在“按点击量收费”的分成模式驱动下,缺乏自我规范的动力。

鉴于此,此次征求意见稿对多方责任予以明确,还对弹窗广告的投放内容、数量、频率、位置、大小等要素作出严格限制,以遏制弹窗广告弹窗干扰、强制推送、诱导点击、恶意引流、信息窃取、流量劫持等问题,显然是有的放矢。

本质上,这划定了商业运作的边界:弹窗广告“侵入”当止于应止之处,那就是坚守“不影响正常使用”“不损害用户权益”等边界,而不能肆无忌惮。唯有如此,才能营造健康的互联网商业生态。(佘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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